为筹上网费用 三少女疯狂抢劫在校中学生
中国法院网讯 因无钱上网,便以校内学生为犯罪对象,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三名未成年少女依法提起公诉。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张某、穆某因沉溺于上网,初中肄业在家。三人为筹集上网钱,便将目光对准了校内的初中学生。2008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秦某伙同另一少女杨某(另案处理),将初中生丁某强行拉至饭馆附近,对其实施扇耳光、脚踢、搜身等暴力手段,抢走现金20元。同月下旬,被告人秦某再次伙同杨某将丁某强行拉到一巷道内,采用同样手段抢走现金10余元。3月4日下午,被告人秦某、张某、穆某发现初中生丁某、刘某等人后,对丁某进行扇耳光要钱,并以借用为名将前来劝阻的刘某手机抢走,后又胁迫刘某购买香烟一包。第二天傍晚,三被告人预谋趁邓州市城区四初中放学之时实施抢劫。张某、穆某依计划进入女生宿舍内,以锁门、恐吓手段抢走现金7.5元,又以找碴扇脸、脚踢等方式在另一女生宿舍抢走现金9.5元。 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系部分构成共同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少女 被告人 抢劫 人民检察院 中学生 少女 抢劫 中学生 费用 上网